续借、预约和催还

续借:
借出的图书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必须在原借书期未满前一周内(样本图书三天内)办理。办理方法:(1)凭本人借阅证到各校区借阅处办理。(2)通过图书馆主页在网上续借。续借期限一般为原借期的一半。
预约:
当一种文献的所有复本都被借出时,系统允许三位读者进行预约登记。当被预约文献归还时,将优先提供给第一位预约者。预约文献到馆后保留七天。 办理方法:(1)凭本人借阅证到各校区借阅处办理。(2)通过图书馆主页在网上预约。如不需要所预约图书,请及时取消,以保障其他读者的使用。
催还:
图书到期未还,借阅处会通知有关读者进行催还,并每天在本馆OPAC联机查询系统中公布催还名单。读者请注意OPAC系统中“网上信息发布”栏目内的此类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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