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

           

读者类型

每证最大借阅数(册)

馆藏地

馆藏地可借阅数(册)

正常借期(天)

允许
预约

允许
续借

续借天数(天)

教职工

30

随园中文借阅室

20
62
31

随园外文图书借阅室

3
62
31

敬文中文借阅室

20
62
31

敬文中文样本借阅室

3
7
3

敬文外文、多媒体室

3
62
31

紫金中文借阅室

20
62
31

紫金工科样本、课参室

2
7
3

紫金外文书刊资料室

3
62
31

华夏中文样本书库

3
7
7

华夏教育学外文书室

3
7
7

华夏对外汉语参考室

3
7
7

专业馆非对口院系教职工

生地图书馆

3
7
7

社科图书馆

3
7
7

数理化图书馆

3
7
7

专业馆对口院系教职工

40

生地图书馆

20
90
30

社科图书馆

20
90
30

数理化图书馆

20
90
30

研究生

15

紫金中文借阅室

15
62
31

紫金工科样本、课参室

2
7
3

紫金外文书刊资料室

3
62
31

华夏中文样本书库

3
7
7

华夏教育学外文书室

3
7
7

华夏对外汉语参考室

3
7
7

随园中文借阅室

15
62
31

随园外文图书借阅室

3
62
31

敬文中文借阅室

15
62
31

敬文中文样本借阅室

3
7
3

敬文外文、多媒体室

3
62
31

专业馆非对口院系研究生

生地图书馆

3
7
7

社科图书馆

3
7
7

数理化图书馆

3
7
7

专业馆对口院系研究生

20

生地图书馆

10
60
30

社科图书馆

10
60
30

数理化图书馆

10
60
30

本科生

8

敬文样本、课程参考室

1
7
 

紫金工科样本、课参室

2
7
3

敬文中文借阅室

8
31
15

随园中文借阅室

8
31
15

紫金中文借阅室

8
31
15

随园外文图书借阅室

3
31
15

敬文外文、多媒体室

3
31
15

紫金外文书刊资料室

3
31
15

 

            

续借、预约和催还
续借:

借出的图书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必须在原借书期未满前一周内(样本图书三天内)办理。办理方法:(1)凭本人借阅证到各校区借阅处办理。(2)通过图书馆主页在网上续借。续借期限一般为原借期的一半。

预约:

当一种文献的所有复本都被借出时,系统允许三位读者进行预约登记。当被预约文献归还时,将优先提供给第一位预约者。预约文献到馆后保留七天。办理方法:(1)凭本人借阅证到各校区借阅处办理。(2)通过图书馆主页在网上预约。如不需要所预约图书,请及时取消,以保障其他读者的使用。

催还:

图书到期未还,借阅处会通知有关读者进行催还,并每天在本馆OPAC联机查询系统中公布催还名单。读者请注意OPAC系统中“网上信息发布”栏目内的此类信息公告。

 

现期期刊外借规则
期刊外借地点:

敬文图书馆五楼东现刊借阅室、随园图书馆一楼现刊借阅室、紫金图书馆二楼现刊借阅室

外借品种: 盖有“外借”章的现期期刊方可外借。
借阅手续: 读者需凭本人借书证押证外借,每人限借二册。
借 期: 2天(闭馆之节假日顺延),超期每册每天交纳违约金1元。
赔 偿: 污损、毁坏、遗失期刊,按章赔偿。

 

跨校区“通借通还”

所谓“通借通还”,既包括“通借”,也包括“通还”。前者是指读者可以在本校区借阅其他校区的图书,后者则是指读者可以在本校区归还其他校区的图书(不论是不是通过“通借通还”获得的。)。为了便于读者利用其他校区的文献资源,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面向本校师生开展“通借通还”服务,提供跨校区“可借”中文普通图书及中文样本图书的通借和通还(专业馆暂不提供)。

中文普通图书  

校区

服务地点

可通借通还的图书

咨询电话

随园校区

随园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

紫金校区紫金图书馆中文普通图书
仙林校区敬文图书馆中文普通图书

83598484

紫金校区

紫金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

随园校区随园图书馆中文普通图书
仙林校区敬文图书馆中文普通图书

85481063

仙林校区

敬文图书馆二楼流通服务台

随园校区随园图书馆中文普通图书
紫金校区紫金图书馆中文普通图书

85891553

中文样本图书 

校区

服务地点

可通借通还的图书

咨询电话

随园校区

华夏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

紫金校区紫金图书馆中文样本图书
仙林校区敬文图书馆中文样本图书

83598502

紫金校区

紫金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

随园校区华夏图书馆中文样本图书
仙林校区敬文图书馆中文样本图书

85481063

仙林校区

敬文图书馆六楼西敬文中文样本图书借阅室

随园校区华夏图书馆中文样本图书
紫金校区紫金图书馆中文样本图书

85891553


注意事项:

1.在办理通借图书的借阅手续前,每个读者只能提交1条通借请求。请求一般在24小时之内有处理结果。如当天未能及时找到该书,图书馆将连续处理三个工作日。如果三个工作日均没找到该书,通借请求将自动失效,读者可以再次提交通借请求。
2.凡按申请找的图书,将自动计入申请者的借阅信息,占用其借阅总量,待正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才开始计算借期。该图书的借阅期限遵照图书馆现行借阅制度。
3.服务点对申请通借的到馆图书保留7天,如遇节假日闭馆则顺延。逾期未正式办理借阅的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如在图书保留期限内不到指定馆办理图书借阅手续达2次的读者,将暂停其通借权限180天,并在读者登录“我的图书馆”时给予提示。为了不影响其他读者使用图书,请及早到指定馆办理借阅手续。
4.若通借请求超出读者最大借阅量,或读者存在超期、违章等情况,系统将提示不能办理通借服务。
5.寒、暑假期间图书馆暂停提供通借通还服务。

 

违章处理办法

违章类型

处理办法

图书遗失

(1)自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
(2)无法重购的,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2至20倍交纳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单册图书
2年内出版者——图书定价的2倍
3-5年内出版者——图书定价的3倍
6-10年内出版者——图书定价的5倍
11-20年内出版者——图书定价的10倍
出版年超过20年者——图书定价的20倍
多卷书
遗失其中1册,如购不到同样的书,原则上赔整套图书的定价,具体视馆藏复本情况、全套重新订购的难易程度及全套总册数等因素,确定赔偿全套书总价的倍数。

期刊遗失

(1)自购同种同期号期刊赔偿,并交纳期刊加工费5元/册。
(2)无法重购的,单行本按期刊全年价格赔偿;合订本按其价格的5—10倍赔偿。

书刊污损

(1)污损处可修复,如铅笔勾画,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如圆珠笔或其他笔勾画的,视情节轻重每页赔偿1—5元。
(2)损坏的书刊经简单修整后尚能使用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每页赔偿2-10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2个月;
(3)修整后整体可用、但仍有部分内容无法使用时,首次违规,经教育后每页赔偿5-20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3个月。损坏严重者,按遗失办法处理。

条码损坏

每条交纳赔偿金3元。

携带未借书刊出馆

首次携带未借书刊出馆的,经教育后,视认错态度由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作违章记录及停借1个月的处理。二次携带未借书刊出馆,将视作窃书行为,按“窃书”处理。

窃书

以下行为视为窃书:撕书;破坏图书防盗装置;盗用他人借阅证借阅;二次擅自携带未借图书出馆等。一经发现送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使用他人证件

(1)图书馆借阅证只限于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均作违章处理,停借两周。
(2)使用他人丢失的借阅证,一经发现,视作“窃书”行为,按“窃书”处理。

超期处罚

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文献资料的,按过期天数交纳违约金(普通图书0.1元/日,短期借阅图书、外文图书0.2元/日,样本书0.5元/日,期刊1元/日)。

损坏公物

损坏公共财物,按价赔偿,并视认错态度由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作违章记录及停借1-3个月的处理。

不服从管理

违反图书馆“入馆须知”中有关的规定,且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影响图书馆阅览环境,工作人员有权作违章记录及停借1-3个月的处理。

 

无线网络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障我馆无线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上网读者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特制定以下规定。
1. 凡在我馆范围内使用无线网络上网的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严格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3. 在公共阅览区域使用无线网络必须保持安静,请勿影响他人正常学习。
4. 请勿使用严重占用网络资源的软件(如BT、迅雷等)。
5. 请勿利用无线网络打游戏。
6. 请勿拔除公共区域墙壁上无线交换机的有线插头。
7. 无线网络免费使用,时限为4小时/天。
8. 读者违反本规定,经批评教育无效,本馆有权取消其使用无线网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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